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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來的房子想賣,房地合一稅怎麼算?

周行遠頭像
土地的那些事文|周行遠
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· 2026-10-26 更新
繼承房屋出售示意插畫:房子、鑰匙與計算元素

跟你說,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電話之一:「長輩走了,留下房子,我們想賣掉,結果跑出來一個房地合一稅——這什麼?我明明不是買賣賺錢啊。」

對,你可能會覺得冤:房子是繼承來的,又不是投資客轉手。但稅法看的是「取得方式」跟「取得成本」怎麼認定,不是看你有沒有賺錢的意圖。這篇跟你把這筆帳攤開來。

先講一個最容易被誤會的觀念:繼承房賣掉,不是「賣多少就課多少」

房地合一稅課的是出售價額減掉認定成本後的獲利部分。繼承取得的房子,成本不是零——依取得方式的時間點不同,成本認定有不同規定。很多家庭一聽到「要課房地合一稅」就以為完蛋了,其實真正要問的是:成本怎麼認定、持有期間從哪天起算。這兩個數字對了,稅才不會被高估。

持有期間怎麼算?三種取得方式差很多

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會隨持有年限遞減,持有越久、稅率越低。重點來了——持有期間的「起算日」,依取得方式不同而不同,這正是繼承房子最關鍵的一個槓桿:

取得方式持有期間的起算實務上的意義
繼承可自被繼承人原始取得之日起算長輩持有很久的房子,繼承後出售通常落在低稅率級距
贈與自受贈日起算,但有併計贈與人持有期間的規定比很多人想的友善,但細節要看個案
買賣自買入之日起算一般認知,最單純

所以「爸爸二十年前買的房子,過戶給我之後馬上賣」跟「我去年贈與取得、今年想賣」,在稅法上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畫面。先確認起算日,再談稅率——順序不要顛倒。

自住優惠?跟你說,常常用不到

房地合一稅有自住優惠的門檻(設籍、本人或配偶實際居住等條件)。但繼承來的房子,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:

相關門檻與金額,一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,這裡不幫你背數字——但「先確認自己符不符合條件再簽約」這件事,請你一定要做。

跟你說,最痛的是這一種

兄弟姊妹共有的房子,其中一位急著用錢先簽了約,其他人這時候才開始談稅、談成本、談分配。簽約在前、算帳在後,是把全家的關係跟錢一起放在賭桌上。出售前先把成本認定、稅率級距、分配比例確認清楚,再動筆簽約。

還有幾個容易漏掉的鄰居

法規依據: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4、第 14 條之 4(房地合一稅與持有期間稅率,數額以財政部公告為準)、土地稅法相關規定(土增稅)。個案適用與成本認定,依實際情形及核定為準。

文章看完之後呢?

繼承房產出售這件事,算對稅是省錢,算錯稅是全家多付——而且很多關鍵動作(設籍、協調共有人的順序、確認持有起算日)都有時間性,錯過就重來不了。每個家庭的不動產結構不同,與其自己估,不如讓專業團隊針對你的房子把路徑排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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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行遠頭像

周行遠|「土地的那些事」專欄長期研究不動產繼承、房地合一稅與實物抵繳的實務案例,講話直接,最受不了的是家庭在簽約之後才開始算稅。跟你說——先算帳,再簽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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